為因應日益複雜的國際情勢,須建立保護重要經濟基礎資訊之制度,日本國會於2024年5月10日通過《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保護暨活用法》(重要經濟安保情報の保護及び活用に関する法律),並於2024年5月17日公布施行,本法於經濟安全保障領域創設安全查核(セキュリティ・クリアランス)制度,將政府持有重要經濟基礎資訊,指定為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並針對近用資訊者之資格進行限制,作為保護國家資訊重要措施,期可達到防止資訊不當洩漏,保障國家人民安全之目的。本法重點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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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重要經濟安全資訊(重要経済安保情報):政府持有之未公開重要物資供應鏈弱點資訊,以及因應資安攻擊之對策、關鍵基礎設施資訊等,均屬重要經濟基礎資訊,政府須指定為重要經濟安全資訊,避免不慎洩漏對國家安全帶來重大危害。因此,重要經濟安全資訊須符合三項要件:
1. 係屬重要經濟基礎資訊;
2. 非屬可公開得知;
3. 具備特別秘密保護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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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安全查核制度:本法制定安全查核制度,並可區分為針對民間業者與個人之安全查核制度。
1. 針對民間業者進行安全查核:行政機關若有必要向民間業者提供重要經濟基礎資訊,該民間業者需要經行政機關認定符合相關基準,確認是否值得信賴,並與行政機關簽訂契約。民間業者可衡量應用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之利益與負擔,判斷是否接受行政機關提供的重要經濟安全資訊。此外,民間業者若獲得行政機關同意,亦可向其他通過安全查核之民間業者提供資訊,惟本法仍未允許民間業者直接向外國政府與外國業者提供重要經濟安全資訊,若有其必要性,仍須由日本政府向外國政府與外國業者提供資訊。
2. 針對個人進行安全查核:為進一步確保無洩漏資訊疑慮,政府可針對行政機關與民間業者涉及處理重要經濟安全資訊者,進行適格性評價(適性評価),在徵詢本人意見後,就以下事項進行調查:(1)與毀損重要經濟基礎之間諜活動或恐怖活動之關聯性;(2)犯罪前科與懲戒紀錄;(3)過往處理資訊之違法紀錄;(4)藥物濫用與其影響;(5)精神疾病;(6)飲酒量;(7)信用與其他經濟狀況,通過政府調查者始得處理重要經濟安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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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嚴厲罰則:為強化對於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之管理,洩漏重要經濟安全資訊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
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保護暨活用法制定安全查核制度,不僅強化國家經濟安全保障,促進民間業者妥善活用重要經濟安全資訊,擴大業者商機,強化資訊保全體制,亦加強資安防護措施。且設置國際基準之機密保護制度,亦有助於日本企業參與國際合作開發,消除國際資訊共享障礙,使日本邁向國際,擴大國際商業合作,我國業者亦可順應此趨勢,增進與日本業者之合作機會並拓展商機。
參考來源:本文參考日本內閣府資料繪製
參考來源:本文參考日本內閣府資料繪製
參考資料:
- 〈重要經濟安保情報保護活用法〉,内閣府,https://www.cao.go.jp/keizai_anzen_hosho/hogokatsuyou/hogokatsuyou.html。
- 〈「重要經濟安保情報の保護及び活用に関する法律」について〉,內閣府,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pdf/forum/reiwa6/11_240628_CAO.pdf。
- 中崎尚、藤田将貴、松本拓、石川雅人,〈セキュリティクリアランスと重要経済安保情報保護活用法の概要を解説〉,BUSINESS LAWYERS,2024/08/19,https://www.businesslawyers.jp/articles/1402。
- 産経新聞,〈経済安保の新法が成立 機密扱う適格性評価制度を導入 国際共同開発など機会拡大へ〉,2024/05/10,https://www.sankei.com/article/20240510-5XZT5UTGVVPNRASWGVBIIRAPDE/。